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50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委党校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骨干,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轮训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及乡镇科级党员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3、培训县直机关及乡镇党员干部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入党积极分子。
4、进行理论宣讲活动,组织理论工作者深入机关、乡村、企业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6、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
7、承担全县公务员及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年度培训任务。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委党校属独立核算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和教研室。单位年末总人数为27人,其中:在职为16人,编制16人,退休为11人。本年度增加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委党校决算收入205.02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190.79万元增加14.23万元,增长7.45%;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05万元,决算收入205.02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0.02万元,完成收入的100%。
2017年度,合水县委党校决算支出205.02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190.79万元增加14.23万元,增长7.45%。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205万元,决算支出205.02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0.0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00%。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委党校决算收入20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2万元,占收入的100%。
2017年度,合水县委党校决算支出205.0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5.02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干部教育)144.98万元,占7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费)60.04万元,占29.28%。
(三)“三公”经费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4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0.81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了0.41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上缴。“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总额0.38万元,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4万元,减少了0.0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比2016年减少5%。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万元,比2016年15万元增加0.60万元,增长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办公设备3.54万元,用于教学,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资产合计35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86.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0.98%;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47.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6.67%(房屋247.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6.67%);2、通用设备23.2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12%;3、图书档案2.9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1%;4、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12.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19%。无形资产67.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9.02%。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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