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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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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50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2017年合水县商务局决算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合水县商务局,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则;拟订全县商贸流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3、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
   5、承办外资企业直销经营范围的审核与备案登记工作。
   6、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状况。
   7、依法监督管理我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8、承办县酒类商品管理局日常业务。
   9、负责全县酒类商品、饮食服务、成品油流通、二手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及拍卖、典当等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度,我单位为县政府直属行政单位,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电子商务中心、市场检查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酒品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
  县商务局核定编制3名,为行政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科级5人,一般干事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商务局决算收入372.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减少1373万元,减少268.33%;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62.51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10.25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229.38%。
2017年度,合水县商务局决算支出372.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1373万元,减少268.33%;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62.5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210.25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29.38%。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等实施;二是新调工作人员名,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商务局决算收入372.7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
2017年度,合水县商务局决算支出372.7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56.56万元,占42%;项目支出216.2万元,占57.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41万元,占18.35 %;农林水支出88.15万元,占23.6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2万元,占57.8%。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度,合水县商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7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71万元,下降46.39%,“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主要为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决算支出数为1.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0.96万元,增长104.06%。主要用于接待因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省、市检查验收及安全生产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342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25.01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41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因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给乡村电子商务站点配置电脑、电视机及电子秤等,固定资产增加,为174.5万元,增长894.03%。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商务局无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商务服务业等支出: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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