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50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8-07-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人民法院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等18个机构。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法院决算收入1124.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20.61万元,增长1.87%;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965.24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58.98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16.47%。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法院决算支出1145.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113.49万元,增长11%;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965.2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80.09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18.66%。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公开招录6名公务员、18名聘用制书记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员额制法官改革,员额法官工资增加,新增绩效奖金;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力度。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法院决算收入112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22万元,占100%。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法院决算支出1145.3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45.33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30万元,占5.44%;公共安全支出972.10万元,占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3万元,占9.64%;城乡社区支出0.50万元,占0.04%。
(三)“三公”经费
2017年度,合水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5.5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2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1.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60.14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数9万元,决算比预算支出减少0.0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11万元,下降1.21%。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7年年末,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数7台,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
3.公务接待费6.5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无变化,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04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出行,减少了运行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27万元,比2016年增加61.34万元,增幅1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改革,新招录18名书记员,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468620.67元。其中:办公用房4030平方米,价值9745358.77元。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价值2035642.9元。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人民法院无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公共安全支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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