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46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煤炭局2017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是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地方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能。
2、是结合县情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全县煤炭产业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重大项目,并提出我县煤炭产业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实施地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的长远规划和矿井更新改造规划,并监督落实。
3、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
4、是负责对全县各煤矿的安全监察、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煤矿的治理整顿和标准化矿井建设。
5、是依法对煤矿进行生产技术指导,特殊技术工种培训,开展技术服务,审批和督促执行生产作业规程。
6、是依法审查乡镇、企事业、个体和外地在我县开办煤矿的基本作业条件和办矿资格条件,按国家规定颁发和审验煤炭生产许可证。
7、是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调动计划,监督、检查和规范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行为,依法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指导和协调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是对煤炭产品质量、数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9、是负责全县煤炭行业规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煤炭局,内设3个股(办公室、规划协调股、安全生产股)。核定编制人数11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岗位1人,核定领导职数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现有人员11人。
(三)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变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143.42万元,支出143.42万元。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127.52万元,支出127.52万元。
差异分析:2017年我局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15.9万元,系工资福利、人员经费等事业运行费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3.4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143.42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3.4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支出143.42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3.4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143.42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43.42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43.42万元。本年支出1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2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143.42万元,支出143.4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6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总额0.12万元,属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三公经费”2.25万元减少2.13万元,其中接待费减少0.13万元,公车运行费减少2.01万元,总减少率为94%。
差异分析:“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43.42万元。较2016年度127.52万元增加15.9万元,增加了12%。增加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增加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绩效管理工作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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