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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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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46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合水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的审核、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公室与2014年10月8日按照合编委发〔2014〕60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合水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原机构规格不变(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庆市编发(2016)28号文件和合编委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合水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合水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合水县人民政府管理。
(三)人员构成
核定管委会事业编制11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科、招商引资服务科、核定副科级建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24.11万元,支出124.1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18.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万元;  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减少了0.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编在岗人员比2016年底减少了3人。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4.1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118.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42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4.1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118.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42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4.1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118.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42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24.1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24.11万元。本年支出12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1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124.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1.61万元,津贴补贴2.24万元,奖金1.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2万元,其中:退休费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61.34万元,其中:办公费6.0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1,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0.9万元,差旅费0.72万元,土地租赁费51万元,燃油费0.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修(护)费1.75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5万元(事业运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无公务接待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1.8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了0.1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7年度实有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用1.75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0.1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公务用车使用。
(4)公务接待费支出
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24.11万元,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减少了0.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编在岗人员比2016年底减少了3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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