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46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扶贫办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
2、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组织研究全县扶贫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审定、上报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督查和验收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合使用涉农专项资金投入扶贫开发,负责扶贫开发建设资金及专项物资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检查监督。
5、负责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协调中央及省、市驻合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提高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情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研判、反馈工作;指导全县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办(两西农建办、老区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扶贫办核定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1名。2017年底实有在职12人,借调5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42.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8.00万元,支出5933.92万元。
差异原因:2017年我办支出比2016年增加2966.31万元,系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42.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19万元,农林水6429.9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5933.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19万元,农林水支出5921.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42.1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8.00万元,总计6800.16万元。
本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9万元,农林水支出5892.38万元。总计6800.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590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3万元,项目支出5735.3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66.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46万元,津贴补贴38.19万元,奖金2.9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2万元,其中:退休费11.34万元,抚恤金0.32万元,救济费10万元,奖励金18.4万元,采暖补贴2.85万元。
人员经费合计109.49万元。
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56.7万元,其中:办公费5.96万元,印刷费12.66万元,电费0.86万元,邮电费0.56万元,差旅费12.54万元,会议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7.53万元,劳务费3.63万元,委托业务费12.41万元。
公用经费合计59.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5万元,公务接待费6.52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1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5万元,公务接待费7.53万元。
决算数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9.27万元增加1.01万元,增加10.89%。“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是2017年省市工作组检查、督查、考核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我办今后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通知>的通知》(合办发[2017]62号)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三公”经费管理及规范公务接待等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行政运行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86.4万元,比2016年减少69.18万元,减少了27.0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及人员减少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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