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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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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46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合水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合水县水务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具体为人秘股、财务股、建管股、防汛办、河长制、水政办、规计股。
(三)人员构成
合水县水务局共有干部职工124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退休职工39人,公益性岗位1人,遗属供养人员1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86.75万元,支出3966.29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264.35万元;支出3037.09万元。
差异分析:2017年我局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929.2万元,系人员经费、工资福利、事业运行费等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459.2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3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5.68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459.2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3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5.68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459.2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3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5.68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459.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59.08万元。本年支出3638.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8万元,农林水支出3332.9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3638.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03.35万元,津贴补贴166.78万元,奖金18.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8.70万元,其中:退休费2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121.84万元,其中:办公费14.89万元,印刷费16.84万元,水费3.08万元,电费4.49万元,邮电费9.0万元,取暖费8.45万元,差旅费15.81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培训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劳务费38.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修(护)费5.89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68万元(事业运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8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8.35万元,公车运行费6.39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0.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了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17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8万元。
    2017年度实有公务用车1辆,运行费用5.88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0.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公务用车使用。
   (4)公务接待费支出。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1.8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12万元。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969.60万元,比2016年增加53.17万元。增加了0.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编在岗人员比2016年底增加了2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无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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