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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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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45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合水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市、县关于林业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及总体思路;报批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执行县政府的决议,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组织实施全县林木、种苗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全县国营苗圃、林业站、退耕办、绿化办、林权中心、亚行办、集体、乡村和个体林场等基层林业单位施行宏观管理。
3、组织实施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项目工程。
4、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森林采伐限额的程序审批执行情况,依法管理林地、保护森林植被、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5、管理全县林业事业经费及各项专项资金、林业系统财务计划工作、统计及审计监督工作,征收育林基金并监督使用。
6、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主管全县林业科技项目立项、审查、报批林业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全县林政执法、协调指导监督林政股、查处破坏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抗旱救灾工作。
9、指导全县林业行业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查处林政系统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行政行为;负责林业系统的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水县林业局为合水县人民政府直属监督管理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6个二级部门,局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工作站及国有苗圃、退耕还林(草)办公室、林业生态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合水县森林派出所;5个股,人秘股、财务股、造林股、防火股、林政股。
(二)人员构成
1、林业局13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主任科员2名、绿化办副主任1名,副主任科员1名,工勤技术人员1名,一般干部4名;
2、退耕办7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般干部5名;
3、亚行办4人,副主任1名,一般干部3名;
4、林权中心4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般干部2名。
(三)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合水县林业局共有干部职工50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离休人员1,退休职工12人,医嘱抚养人员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85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04万元,其他收入128.09万元,支出2854.14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182.42万元,农林水支出1484.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21万元。见附表公开01表
2016年度单位财政收入共计4047.381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44.320688万元,其他收入503.060828万元,2017年度我局年收入为2854.139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044362万元,其他收入128.09498万元,财政收入较上年减少23.09%;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74.54%。2016年支出4269.329316万元,基本支出415.596258万元,项目支出3853.733058万元;2017支出2748.929342万元,其中基本类支出503.575923万元,项目类支出2245.353419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35.61%,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1.17%,其原因为陕甘两省子午岭现场会在我县召开;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1.74%。其原因是退耕还林(草)补助项目、造林补贴项目减少、植被恢复项目减少、草原补贴项目减少。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54.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1.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9.62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支出238.83万元,退耕还林支出1030.79万元;农林水支出1502.55,其中林业事业运行支出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21.81万元,其他事业支出1039.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0.2万元;扶贫支出36万元。见附表公开02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27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5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1.7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421.81万元;项目支出2245.35万元,包括天然林保护支出151.63万元,退耕还林支出1030.79万元,,机关服务0.2万元;林业事业运行支出5万元,其他事业支出1039.74万元;生产发展17.99万元。见附表公开03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726.04万元,支出2620.8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356.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82.42。年末结转和结余105.21万元。见附表公开04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726.04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75.48万元,项目收入2350.56万元。本年支出262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48万元,项目支出2245.35万元。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5.21万元。见附表公开05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基本支出293.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0.64万元,津贴补贴60.19万元,奖金7.36万元,绩效工资7.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18万元,其中:离休费8.66万元,退休费65.94万元,抚恤金3.88万元,生活补助15.90万元,奖励金34.85万元,采暖补贴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54万元,其中:办公费16.08万元,印刷费10.64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3.41万元,取暖费3.63万元,差旅费15.15万元,培训费0.13万元维修维护费0.83万元,会议费12.52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见附表公开06表。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核定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本年度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2万元,其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本年度三公经费共计支出42759.00元,上年度共计支出59665.00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9996元,减少28.33%。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7939.00元,减少1698元,减少5.79%。公务接待费14820.00元,减少15208元,减少50.64%。(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125232元,原因是陕甘两省子午岭护林防火会议在我县召开。(3)培训费支出情况:无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比2016年增加3万元,增加了6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为了工作需要,追加了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69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4.69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造林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75.496212万元,其中车辆,价值32.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42.596212万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7年末资产合计275.496212万元,2016年末固定资产合计287.173012万元,减少11.6768万元,为林业局轿车27.1082万元上交国资局,新增15.4314万元为专用设备购置。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绩效管理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指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持机构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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