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czyjshsgjf-2018-044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依法开展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5.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经营活动;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7.负责依法实施合同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负责依法实施商标注册、使用的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标志的推荐、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 法规股、消保股、市管股、商广股、注册登记股;1个经检大队。
(三)人员构成
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编制66名,51个行政编制,工勤编制5人,10人事业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4人。其中科级32人,科员22人,退休 40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万元,本年决算收入810.24万元 ,比2016年决算收入780.47万元增加29.77万元,增长3.81%;2017年年初预算795.34,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4.9万元,完成收入101.87%。
2017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支出813.24 万元,比2016年777.47万元增加35.77万元,增长4.6%,完成预算支出的102.25%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795.34万元,调整预算数813.24万元,增加17.9万元,具体项目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收入81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24万元,占100%。
2017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支出813.2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13.24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94万元,占68.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5.30万元,占31.39%。
(三)“三公”经费
2017年度,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99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6.4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0.99万元,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持平。“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99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0.9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持平。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0.6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工商局调研考察接待等活动支出。共接待5批次,2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万元,比2016年124.2万元减少了42.76%。主要原因是:2017年维修(护)费比2016年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3178118.25元。其中:办公用房2598.65平方米,价值2604697.25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73421元。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绩效管理工作。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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