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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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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35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7-04-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决算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定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腹部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负责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副营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会同文物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5、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申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6、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9、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造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省、市驻合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11、监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独立编制机构4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16年底实有人数61人,在职43人,退休1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16人,工勤编1人,超编16人(今年各院校毕业学生分配)。

三、数据说明

    2016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212.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02.56万元,其中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9.34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10.17万元。2016年部门支出219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1万元,项目支出1850.64万元,结余22万元。

基本支出说明:人员基本工资64.16万元,津贴补贴96.24万元,奖金8.52万元,退休18人,退休费103.90万元,生活补助10.72万元,因人员变动(调离)各项费用均比去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23.20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原因与规划局公用决算。三公经费5.18万元,较去年相比略有增加,因棚户区等各项检查较多,加之新成立规划局启动业务发生于我局,在“三公”业务执行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控制开支的原则开展。

项目支出说明:中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支出1561.12万元,其中:全县棚户区改造2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28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8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89.52万元。我单位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招投标、实施、验收等程序实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说明:本年度未增加实物性资产,流动资产22万元。为结余结转资金。

 

附件:住建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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