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34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度财政决算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下发至我单位的《关于下达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开展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文件精神(合财发〔2017〕80号),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根据县委对市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2、参与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3、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4、负责指导下一级机关党(工)委的党务工作。
5、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年末总人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人。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6年决算收入为26.11万元,决算支出为26.11万元。
2.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2.15167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3万元,较2015年比较。 2016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出境组数人数均为0,全年公务接待为5批次45人次。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机关工委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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