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31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开展部门决算的公开
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已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法院全面开展部门决算的批复工作及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等18个机构。
三、决算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我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2016年度收入11,036,055.50元、支出10,318,329.86元、结余结转717,725.64元。收入去年增加500000元,主要原因为新调入10名工作人员。
(二)2016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8,900.00元、支出7,488,900.00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支出0元。
(四)核定2016年度核拨你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政府采购13.27万元,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
(六)三公经费75.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9.1万元;公务接待费6.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较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新购置巡回审判车一辆。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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