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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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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8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7-04-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决算公开

合水县质监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计划,研究制定提高全县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办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
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制定上报地方工农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对无标准生产严格进行查处,大力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机构代码办理、查验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强制鉴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并对各类计量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6、依照法律、法规、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监督和安全监察并依法查处。积极组织对有关事故的协调处理。
7、组织拟定和实施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规划。
8、承办地方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质监局隶属行政单位,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16年在职人员编制21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19人,退休10人。
三、决算数据说明
本单位2016年决算数为2469526.74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17937.42元,占支出比重的25.0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291880.12元,占支出比重的52.3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9709.2元,占支出比重的22.66%;比上年度2182563.05元增加286963.69元,增加率13.15%。
1、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1466.5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2718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元3506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35060.3元)。与上年决算数39532.3元对比增加11934.29元,增加率30.19%。增加原因是2015年实际产生的部分招待费,由于当时经费短缺,拖延到2016年才完成支付工作,并计入到2016年的决算数。
2、2016年会议费2640元,比上年度的25618.25元减少22978.25元,减少率89.69%。减少原因为今年我局召开会议次数大幅减少,开支减小。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我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共计638276.54元,其中:办公费186620.7元,水费2509元,电费6820.35元,邮电费5251元,取暖费52431.4元,差旅费67575元,维修费127039.5元,会议费2640元,公务接待费12718元,专用材料费83886元,劳务费49580元,委托业务费2457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8748.59元。比上年174381.75元增加443555.67元,增加率266.02%。增加原因主要是偿还历史欠账15万元,改造暖气管道、新建门房并维修机关大门,为检测所购置计量检测设备。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1210241.0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中,房屋1004312.22元,占固定资产82.98%;车辆89800元,占固定资产7.42%;办公设备116128.79元,占固定资产9.60%。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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