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5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决算公示
一、部门情况
(一)单位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5人,参公编制3人,机关工勤2人,年末实有21人,其中在职20人,离退休1人。2016年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增设了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撤销了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宣教室,党风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人员暂未调整。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236.33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227.45万元,增加8.88万元,增长3.9%,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17.52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198.71万元,增加18.81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09.47%;决算收入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是省级追加保密设备专项经费等。
2016年决算支出216.33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227.45万元,下降了11.12万元,下降4.89%;2016年年初预算217.5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下降了1.19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9.45%;决算支出小于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缩减不必要的支出。
年末结转20万元。
(二) “三公”经费
2016年度,我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82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31万元,上升17.44%;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7.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5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上级监督检查工作增多、业务量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上升;办案任务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6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5.8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支出比2016年预算支出增加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17.2%。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73万元,增加14.23%。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9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66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27.39%。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58万元,增加24.37%。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等工作组,共接待110次,498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30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无变化。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万元,比预算采购减少0.3万元。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我委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在年终决算过程中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编报决算报表,按照审核模版审核报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4月19日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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