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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合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21:14:4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合水县卫健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sx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合水县卫健局办公室(地址:合水县新民东路3号,电话:0934-552159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合水县卫健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在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98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人才招聘、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财务公开等。主动加强与媒体合作,积极向各媒体沟通和报送有价值的宣传信息,各医疗机构在各自的微信公众号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科普知识7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定,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监督查处、考核评议等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五)监督保障。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操作培训。通过学习,全局人员认清了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积极督促各自职能职责,深研细学政策导向,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切实以钉钉子精神落细落实政策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3.02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需提高。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确保各类主动公开内容设置合理、界定清晰、标准明确。 

(二)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网上公开技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