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33000000/20260121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多层次、覆盖广的巡回医疗体系,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巡回医疗全域覆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合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8日
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医疗资源下沉通道,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覆盖全面、服务精准的常态化巡回医疗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医疗服务薄弱乡村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医疗薄弱点排查,建立动态清单。由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牵头,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乡村两级医疗薄弱点排查,聚焦医疗资源薄弱村组、服务能力不达标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人群集中区域,建立薄弱点清单,报县卫健局备案,为精准组建巡回医疗队伍、制定服务计划,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建巡回医疗队伍,拓宽参与范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成立县级巡回医疗队,并统一安排各医疗队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县级两家医院各组建2支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3名医生(以临床骨干为主,优先配备儿科、康复科、中医科人员)。
(三)推动巡回医疗全域覆盖,消除服务盲区。各巡回医疗队要结合“万民医护下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义诊等活动,开展巡回医疗工作,避免医疗资源重复投入或服务断层,确保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域覆盖,无服务盲区。
(四)全方面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1.提供精准化基础服务。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地方病及传染病随访管理及健康生活方式宣教等服务。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临床技术培训、医院管理指导、诊疗规范解读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技术指导等,强化质控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与受援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巡回一次、协作长期”。
2.建立长效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师带徒”模式培养基层医疗骨干,建立覆盖基层医生、巡回专家、远程平台的联动培养体系,持续提升基层医生的专业能力。巡回后采取远程会诊、查房、线上培训、定期回访等方式,持续巩固延续巡回医疗效果。
3.开展特色化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贯穿巡回全过程,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培训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讲座等方式,提升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4.推动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作用,提升全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持续加强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建设,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五)明确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保障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医疗队到村级开展巡回医疗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必要时增加巡诊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选优配强巡回医疗队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精准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的医务人员,专业上优先选派普通外科、内科、妇科、儿科、精神科、急诊科、中医科等专业人员。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巡回医疗队需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的方式,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临时诊疗点,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制定“一机构一方案”,着力打造1-2个特色专科或优势技术项目。建立巡回医疗服务台账,详细记录诊疗人数、病种类型、培训场次、技术推广等,台账需由受援单位负责人、巡回医疗队长共同签字确认,每月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确保工作可追溯、成效可量化。
(三)深化人才帮带培养机制。采取“师带徒”“团队带团队”“专家带骨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巡回医院培养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教学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形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实操能力。将帮带成效纳入巡回医疗核心考核指标,实现“派下去、带起来、留得住”的良性循环。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巡回医疗队员每年10月底完成队员轮换和考核工作。县级医疗队由县卫生健康局考核,考核内容具体参照附件《合水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制度》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合格的队员,巡回医疗时间计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推进县域巡回医疗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研判工作进展,解决人员调配、资源整合、服务覆盖等难点问题。巡回医疗队需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含任务清单、时间节点、责任人员),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机制。县域医共体总院对巡回医疗队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积极协同受援单位为医疗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医疗队派出单位要保证派出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并按标准发放差旅、伙食补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巡回医疗政策宣传,挖掘选树先进典型,营造“优质医疗下基层、群众健康有保障”的良好氛围。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巡回医疗工作的指导和总结评估,每年11月中旬前将巡回医疗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附件: 1.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2.合水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制度
3.乡级医疗薄弱点清单备案表
4.巡回医疗队工作台账
5.巡回医疗队员考评表
附件1:
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永成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建林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向阳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成 员:张 炳 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立忠 县中医医院院长
赵 乾 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
魏彬彬 县卫健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合水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25号)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回医疗,是指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行局、县域医共体总院统筹医疗资源,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资源薄弱、交通不便、服务人口少的乡、村,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
第三条 巡回医疗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服务覆盖基层医疗薄弱区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的巡回医疗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县域巡回医疗计划;
(二)组织县级巡回医疗队,赴村组开展巡回巡诊服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做好上级巡回医疗队保障工作,为医疗队提供办公场所、诊疗设备存放空间、药品储存条件,统筹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开展宣传动员。
第三章 队伍组建
第六条 巡回医疗队应当由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组成,优先选派有基层服务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 巡回医疗队人员构成:每年组建4支,以县级医院临床、中医、护理骨干为主,优先覆盖全科、内科、儿科、康复专业,每队不少于3人。
第八条 巡回医疗队需配备必要物资:
(一)基础诊疗设备:心电图机、便携式超声仪、血压计、血糖仪、急救箱(含心肺复苏设备)等;
(二)常用药品:以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物及急救药品为主,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
(三)宣教材料:以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中医药养生等主的手册、折页或视频资料;
(四)中医工具:针灸针、艾灸盒、拔罐器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工具。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巡回医疗核心服务内容:
(一)疾病诊疗: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筛查会诊疑难重症并协助转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健康宣教:通过讲座、发材料等形式,普及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及自救知识;
(三)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完善诊疗流程,提升常见病诊治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人员培训:通过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操作示范等方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培训,重点提升急诊急救、慢性病管理能力及医疗质量;
(五)公共卫生协同:协助开展老年人体检、慢性病随访及规范管理,参与小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六)双向转诊衔接: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对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优先协调市、县级医院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确保及时转运救治。
第十条 巡回医疗服务形式:
(一)固定时段服务:结合农村逢集日、农闲时、社区便民服务日等人流密集时机,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临时诊疗点;
(二)流动上门服务:可依托巡诊车、流动医疗车,携带基础诊疗设备及常用药品,深入偏远村组、山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地方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上门诊疗;
(三)联合诊疗服务:县、乡、村三级巡回医疗队可定期开展联合巡诊,针对基层高发疾病、疑难病例开展多学科会诊;
(四)远程延伸服务:依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提供线上复诊、检查报告解读、健康咨询服务;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线上技术指导和病例讨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人员待遇保障:
(一)派出单位应当保证巡回医疗队员服务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不得因参与巡回医疗扣减薪酬等;
(二)长期派驻偏远地区的队员,派出单位按规定发放交通、伙食补贴(不低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 人员安全保障:
(一)派出单位需为巡回医疗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医用口罩、手套、消毒液);
(二)受援单位需协助做好队员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问题,避免队员在偏远地区单独开展服务。
第十三条 工作条件保障:
(一)受援单位需为巡回医疗队提供办公、食宿场所,诊疗设备存放空间及水电保障,协助维护诊疗秩序;
(二)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为巡回医疗提供场地支持(如临时诊疗点、讲座场地),协助开展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巡回医疗物资调配机制,对基层紧缺的药品、设备,及时协调补充。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巡回医疗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巡回医疗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台账真实性、服务频次达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纠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xlsx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