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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33000000/20260121000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2-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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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多层次、覆盖广的巡回医疗体系,扎实推进县、乡、村级巡回医疗全域覆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合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8日 

 

 

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医疗资源下沉通道,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覆盖全面、服务精准的常态化巡回医疗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医疗服务薄弱乡村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医疗薄弱点排查,建立动态清单。由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牵头,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乡村两级医疗薄弱点排查,聚焦医疗资源薄弱村组、服务能力不达标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人群集中区域,建立薄弱点清单,报县卫健局备案,为精准组建巡回医疗队伍、制定服务计划,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建巡回医疗队伍,拓宽参与范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成立县级巡回医疗队,并统一安排各医疗队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县级两家医院各组建2支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3名医生(以临床骨干为主,优先配备儿科、康复科、中医科人员)。

(三)推动巡回医疗全域覆盖,消除服务盲区。各巡回医疗队要结合“万民医护下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义诊等活动,开展巡回医疗工作,避免医疗资源重复投入或服务断层,确保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域覆盖,无服务盲区。

(四)全方面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1.提供精准化基础服务。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地方病及传染病随访管理及健康生活方式宣教等服务。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临床技术培训、医院管理指导、诊疗规范解读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技术指导等,强化质控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与受援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巡回一次、协作长期”。

2.建立长效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师带徒”模式培养基层医疗骨干,建立覆盖基层医生、巡回专家、远程平台的联动培养体系,持续提升基层医生的专业能力。巡回后采取远程会诊、查房、线上培训、定期回访等方式,持续巩固延续巡回医疗效果。

3.开展特色化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贯穿巡回全过程,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培训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讲座等方式,提升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4.推动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作用,提升全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持续加强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建设,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五)明确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保障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医疗队到村级开展巡回医疗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必要时增加巡诊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选优配强巡回医疗队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精准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的医务人员,专业上优先选派普通外科、内科、妇科、儿科、精神科、急诊科、中医科等专业人员。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巡回医疗队需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的方式,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临时诊疗点,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制定“一机构一方案”,着力打造1-2个特色专科或优势技术项目。建立巡回医疗服务台账,详细记录诊疗人数、病种类型、培训场次、技术推广等,台账需由受援单位负责人、巡回医疗队长共同签字确认,每月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确保工作可追溯、成效可量化。

(三)深化人才帮带培养机制。采取“师带徒”“团队带团队”“专家带骨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巡回医院培养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教学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形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实操能力。将帮带成效纳入巡回医疗核心考核指标,实现“派下去、带起来、留得住”的良性循环。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巡回医疗队员每年10月底完成队员轮换和考核工作。县级医疗队由县卫生健康局考核,考核内容具体参照附件《合水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制度》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合格的队员,巡回医疗时间计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推进县域巡回医疗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研判工作进展,解决人员调配、资源整合、服务覆盖等难点问题。巡回医疗队需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含任务清单、时间节点、责任人员),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机制。县域医共体总院对巡回医疗队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积极协同受援单位为医疗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医疗队派出单位要保证派出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并按标准发放差旅、伙食补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巡回医疗政策宣传,挖掘选树先进典型,营造“优质医疗下基层、群众健康有保障”的良好氛围。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巡回医疗工作的指导和总结评估,每年11月中旬前将巡回医疗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附件: 1.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2.合水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制度

3.乡级医疗薄弱点清单备案表

4.巡回医疗队工作台账

5.巡回医疗队员考评表

 

附件1:

合水县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长:薛永成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建林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向阳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员:      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立忠    县中医医院院长

              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

        魏彬彬    县卫健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合水县常态化巡回医疗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25号)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回医疗,是指县、乡、村三卫生健康行县域医共体总院统筹医疗资源,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资源薄弱、交通不便、服务人口少的乡、村,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

第三条  巡回医疗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县、乡、村级联动常态化运行机制,确保服务覆盖基层医疗薄弱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的巡回医疗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巡回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县域巡回医疗计划

(二)组织县级巡回医疗队,赴村组开展巡回巡诊服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做好上级巡回医疗队保障工作,为医疗队提供办公场所、诊疗设备存放空间、药品储存条件,统筹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开展宣传动员。

 

第三章  队伍组建

 

第六条  巡回医疗队应当由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组成,优先选派有基层服务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  巡回医疗队人员构成:每年组建4支,以县级医院临床、中医、护理骨干为主,优先覆盖全科、内科、儿科、康复专业,每队不少于3人

第八条  巡回医疗队需配备必要物资

(一)基础诊疗设备心电图机、便携式超声仪、血压计、血糖仪、急救箱含心肺复苏设备

(二)常用药品以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物及急救药品为主,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

(三)宣教材料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中医药养生等主的手册、折页或视频资料

(四)中医工具针灸针、艾灸盒、拔罐器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工具。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巡回医疗核心服务内容

(一)疾病诊疗: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筛查会诊疑难重症并协助转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健康宣教:通过讲座、发材料等形式,普及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及自救知识

(三)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完善诊疗流程,提升常见病诊治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人员培训:通过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操作示范等方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培训,重点提升急诊急救、慢性病管理能力及医疗质量

(五)公共卫生协同协助开展老年人体检、慢性病随访及规范管理,参与小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六)双向转诊衔接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对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优先协调市、县级医院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确保及时转运救治。

第十条 巡回医疗服务形式

(一)固定时段服务结合农村逢集日、农闲时、社区便民服务日等人流密集时机,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临时诊疗点

(二)流动上门服务依托巡诊车、流动医疗车,携带基础诊疗设备及常用药品,深入偏远村组、山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地方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上门诊疗

(三)联合诊疗服务、乡、村三级巡回医疗队可定期开展联合巡诊,针对基层高发疾病、疑难病例开展多学科会诊

(四)远程延伸服务依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提供线上复诊、检查报告解读、健康咨询服务;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线上技术指导和病例讨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人员待遇保障

(一)派出单位应当保证巡回医疗队员服务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不得因参与巡回医疗扣减薪酬等;

(二)长期派驻偏远地区的队员,派出单位按规定发放交通、伙食补贴(不低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  人员安全保障

(一)派出单位需为巡回医疗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医用口罩、手套、消毒液)

(二)受援单位需协助做好队员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问题,避免队员在偏远地区单独开展服务。

第十三条  工作条件保障

(一)受援单位需为巡回医疗队提供办公、食宿场所,诊疗设备存放空间及水电保障,协助维护诊疗秩序

(二)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当地政府、村委会(社区)为巡回医疗提供场地支持(如临时诊疗点、讲座场地),协助开展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巡回医疗物资调配机制,对基层紧缺的药品、设备,及时协调补充。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巡回医疗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县卫生健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巡回医疗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台账真实性、服务频次达标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纠正。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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