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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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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33000000/20230725000000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合水县卫健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安委会部署要求,依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县卫健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卫健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55条落实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责任,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各医疗卫生单位事故隐患底数,杜绝“死角”和“盲区”,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有效履行安全职责;重点部位值守尤其是夜班人员配备数量是否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能否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是否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医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三)重点场所管理情况。排查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门急诊楼、住院楼、实验楼、自建房、临建房、自管住宅、集体宿舍食堂、中控室、配电室、药房、放射科、危险化学品库、氧气站、停车棚(场)、消防通道、地下空间和施工场地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以及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维护、电气化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等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建设的临时核酸检测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等涉疫场所以及临时架设的电路等。

(四)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装修改造动火动焊作业或冒险作业行为,以及危险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接受安全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具并做好防护措施等情况。

(五)外包外租等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改造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资质情况,是否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六)培训演练情况。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到位。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全员针对性安全培训,以提升干部职工对防火灭火常识和组织人员疏散技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对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主动创稳行动和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主动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物品、重点人群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三)联合督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县卫健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属地应急、消防部门对接,组织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联合排查。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情况,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全覆盖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风险隐患背后深层次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全程监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抓具体、具体抓,一抓到底,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统筹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一并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像主义,走过场,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发挥“五带头”作用。二是各单位均要履行职责内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内设业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三是加强对委托购买或外包的服务项目(工程)的安全责任管理,要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审核把关,一事一策,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确保相关应急预案与本单位整体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1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排查整治情况。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12日前、12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局机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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