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63000000/20260304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0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文化旅游 |
合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合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版)、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合水县已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审核阶段工作。经专家组现场勘查、召开新发现文物认定评审会论证,拟将在本次普查中新发现的23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认定并公布。现将拟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共7日)。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水县文旅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合水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合水县文化东路14号)
联系电话:0934-5521417
邮编号码:745400
三、其他事项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对拟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复核,最终结果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公布。
特此公示。
附:合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3处。
合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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