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511270000007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水县公平竞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市监发〔2025〕48号
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合水县公平竞争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应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合水县公平竞争提升行动方案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合水县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工作方案》(合营商〔2025〕5号)《全省公平竞争提升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平竞争提升行动,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造“庆阳领先,全省靠前”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任务,聚焦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公平竞争治理,健全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整改一批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补贴等方面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突出问题。更好统筹效率和公平、活动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对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既“放的活”又“管的住”的经济秩序,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便利规范的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环境。
1.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蔽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从原则路径、平台支撑、成果应用转化、科研协同等层面,一体打通束缚产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的堵点卡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强化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与企业破产的有机衔接,着力解决企业退出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注销高效办成一件事”协同联办机制,推进相关部门数据对接、流转、共享、集成,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公共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统筹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招商引资、价格收费监管等工作,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发展、金融监管、科技创新和财政等政策的协调保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特许经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协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强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聚焦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以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拟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和备忘录为重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防止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和规模的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严格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机制。全面落实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和会审责任,未经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程序的重要政策措施,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或者制定出台。高效开展会同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准确适用审查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文件出台。建立完善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台账、做好政策措施名称、起草单位、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审查结论、归档时间等纪录,做到件件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定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以是否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等为重点,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按照《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年度抽查工作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对照《条例》规定的“19 个不得”予以核查,对违反审查标准的及时处理,综合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抽查结果向县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大力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
8.整治制约提振消费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在提振消费有关行动、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中限定消费者选择、设置不合理消费品流通壁垒或者供应商地域限制的行为;对外地消费品设定歧视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变相抬高准入门槛的行为;利用地方标准构筑隐性壁垒的行为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9.整治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在水电气热、教育、殡葬、医疗健康、餐饮等方面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在交通、医药等方面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收费或者补贴标准的行为;行政干预助推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企业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的行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整治加剧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行为;在提供优惠政策和市场机会时向特定企业倾斜,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行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要求本地企业之间相互采购,或者强制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的行为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引资促进中心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整治妨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在招标投标条件上实施明显不合理限制或者差别化待遇的行为;设定本地经营业绩、不合理信用评价条件等妨碍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资格库排除库外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违法设置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整治限制企业自主迁移等突出问题。围绕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妨碍企业异地经营、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行政性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从严纠治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运用公开约谈整改、通报案件查办情况等方式,强化警示效应和约束效果,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强化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
13.严格查处重点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持续深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药、殡葬、建筑材料等领域垄断问题。聚焦平台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4. 加强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监管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电气热等领域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5.强化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竞争行为规范。预防和制止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或者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可以通过提醒教促、约谈整改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要求标准制定组织、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方等经营者提出改进措施、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鼓励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及时充分披露标准必要专利信息,作出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许可承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6. 加强行业协会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以律师、广告、医药、机动车检测、保险、道路运输等业务类型涉及民生的行业协会为重点,强化服务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查处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典型行为,特别是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7.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引导企业坚定信心、把握机遇,主动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指导企业加强合规能力建设,构建并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将反垄断合规管理贯穿于日常经营全环节、全过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设县属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经营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国资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 月)
(五)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18.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低价竞争、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刷单炒信、低俗带货、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9.持续抓好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坚决整治“一老一小”等重点民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保健品、近视防治产品、日用消费品等虚假宣传。预防和制止广告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广告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促进广告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和广电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0.切实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导药品经营当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加强基层药品经营使用监管、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无资质开展药械化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网络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促进药品领域规范健康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等;完成时限: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切实扛起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做好工作力量和资源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平竞争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统筹协同、确保横向联动、上下贯通,更大程度凝聚公平竞争治理合力。加大约谈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效应和约束效果、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抓好指导督促,持续跟进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要广泛宣传倡导,讲好公平竞争故事,大力宣传典型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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