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104270000004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4-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经营户:
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将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通告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治理重点银行、电信、医院(包括宠物医院、口腔诊所)、教育、养老、殡葬、中介服务、餐饮娱乐、旅游景区、交通运输、商品房销售、美容美发洗浴、物业和停车收费等行业领域,以及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商场、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菜市场)等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三、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必须认真履行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如实标明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2.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
3.在标价和公示的价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的行为;
5.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对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不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要素不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的,以及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处理。
五、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要按本通告要求于2021年5月15日前对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切实整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2021年5月15日以后,县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执法力量开展随机抽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治理行动中拒不配合检查的,执法机关将从重顶格处罚。
六、在开展明码标价“护源”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市场主体、各经营户要积极落实明码标价各项法规要求,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1-5521581。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对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