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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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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50707000000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合水县市场监管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水县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营造公平诚信、舒适舒心的消费环境,我局现公布5起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税控燃油加油机的油枪超检定周期使用案

2025年4月2日,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水县某加油站税控燃油加油机的油枪超检定周期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5#加油枪、7#加油枪,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税控燃油加油机的5#加油枪、7#加油枪,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显示该加油枪检定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现场处于正常在用状态,且未做任何停用措施,超检定周期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列二

合水县某卫生院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5年4月29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水县某卫生院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强制计量器具,按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器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9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计量器具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在用的一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仪、三台臂式电子血压计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正常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民用水表、电表专项检查时,发现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住宅小区在用的254块水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

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民用水表、电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某家园住宅小区、某佳苑住宅小区在用的831块水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

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水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民用水表、电表专项检查时,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某住宅小区在用的216块水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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