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411200000013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1-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市场监管局“四举措”提升药械化稽查效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工作会议精神,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以“四举措”逐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效能。
一是深入开展药械流通稽查。从供货企业、运输车辆、业务员资质、企业证照等环节入手,深入各乡镇及县城区域扎实开展药械流通环节监管,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全面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针对本县药品以输入为主的特点,对在我县区域内销售药品的供货企业全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采集药械经营信用信息,提高供货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
三是切实加强购进票据管理。严格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做到票、货、记录、资质相符,对补票、过票、伪造票据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切实规范全县药械化市场秩序。
四是持续强化部门联动作用。加大与卫健、医保、公安、邮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对零售药店、诊所、化妆品店等开展专项检查,通过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药械化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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