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312070000012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2-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合水县百通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72户企业及合作社办理变更经营场所或注销登记的公告
合水县百通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31户企业、合水县金红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等41户合作社(名单见附件1、2):
本局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对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因你(单位)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号码取得联系,无法通过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合市监责改〔2023〕33号),内容是: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前来我局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4-5521581
联系地址:合水县市场监管局228室
附件:
1.责令变更经营场所或注销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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