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104300000005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管信息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盐专项检查 强化盐业市场监管
为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者规范食盐经营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盐安全。近日,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盐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盐业公司、食盐零售点、学校食堂及农贸市场、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终端用户及食盐电子商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执法人员通过询问、查看资料、食盐经营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食盐批发单位、零售单位及用盐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盐加碘浓度、包装标识、质检报告、生产厂家、食盐销售情况、碘酸钾含量(食盐碘酸钾含量是否在21-39MG/KG之间)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食盐存放、使用等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采购的食用盐是否从正规渠道购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借助此次专项检查,对辖区食盐经营户和食盐使用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用盐安全知识,宣传假盐使用危害,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倡安全用盐社会共治。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检查食盐经营使用单位440余家,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除个别食盐零售商对食盐供货方资质索要不全外,其余事项均符合要求,辖区销售的食盐碘酸钾含量均在21-39MG/KG之间,食盐市场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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