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10203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2-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管信息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不老药”等非法保健食品亮剑
近日,为了落实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相关精神,严厉打击以销售“不老药”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结合节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在辖区组织开展“不老药”违法经营行为、经营主体专项排查。

此次排查活动主要对从事特殊食品经营业务实体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经营特殊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药店、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进行检查。一是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实际销售产品是否相符;二是查看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查验、记录并留存供应商和生产商的相关材料和合格证明;三是重点查看是否违法经营“不老药”。主要对经营的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开展排查,核实是否存在主要成分为烟酰胺单核酸(NMN)的普通食品。排查保健品经营店、零售药店等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业户,排查是否存在主要成分为烟酰胺单核酸(NMN)的保健食品。宣传所谓有“抗衰逆龄、修复DNA、预防老年痴呆”等作用的“不老药”骗人伎俩,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踏进骗子精心布置的陷阱。

截至目前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总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3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5户,经排查,未发现有涉及“不老药”的违法经营行为。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会加大力度持续推进,采取多种形式,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跟踪排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不老药”等非法保健食品的行为,对发现的“不老药”欺骗消费者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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