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404250000006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管信息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醒
为加强我县酒类市场监管,规范酒类经营秩序,提醒广大消费者抵制“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创清朗的市场环境。
市面上出现打着酒企大集团旗号,包装类似名品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普通消费者不了解内情,总觉得“特供”“专供”“内供”等广告词象征权威,有一种高身份的错误认同感,而且这类“稀缺酒”很容易成为造假分子的首选仿冒对象,消费者在购买时经常上当受骗。近期,我局决定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市场上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动。凡是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特供”“专供”,拿“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噱头打广告,都是违法的。酒水生产、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拿“专供”“特供”打广告去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水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主系列产品,尤其要注意查看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正规酒厂的主流产品通常线上线下都能找到,价格往往会有差异,但未必线上比线下便宜。地方酒企的某些产品可能并未在线上销售,但是消费者也要认准是不是酒厂的正系产品,这类产品价格透明度相对较高,消费者不易缴纳无谓的“智商税”。如果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类似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0394-5521581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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