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404160000006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4-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管信息 |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 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不断规范合水县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
全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12月
三、整治重点
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全县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对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于2024年4月30日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凡存在“挂证”、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4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一经查实,合水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告。
请社会各界对合水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涉嫌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兼职、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通过拨打“12315”、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
整治期间,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合水县西华北街(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74540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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