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210270000013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0-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管信息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份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的年初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普通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9月份共抽检11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3批次、餐饮具10批次,校园专项83批次,流通食品3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合格106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具、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合水县西华池镇孙家寨沟小学食堂提供的食品—牛角王(辣椒),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结果为0.29mg/kg,最大允许限: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提供的食品—牛角王(辣椒),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结果为0.64mg/kg,最大允许限: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刘记凉皮店提供的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8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合水乐城店提供的—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结果为935μg/kg,最大允许限: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苄基腺嘌呤结果为165μg/kg,最大允许限: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不合格食品,我单位已现场进行查封并责令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不合格餐饮具我单位已责令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并上交了整改报告,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给予了警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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