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50218000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2025年上半年劳动能力鉴定公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庆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等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在工伤认定决定书正式生效后向合水县人社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1.《庆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2.被鉴定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部位原始病案和历次因伤治疗的诊断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单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上半年受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结束。
三、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合水县人社局二楼工伤认定窗口,咨询电话0934-5524511。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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