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1202000001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合水县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所需资料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详见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认定范围)。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2、补贴标准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对招用符合条件脱贫劳动力的在甘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请所需资料
(1)合水县2024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1)。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在甘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
(3)身份证、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参保核定明细表。
(5)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请所需资料
(1)合水县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下岗的40、50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2024年本人社会保险完税证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创业证年审的。(2)一、二类残疾人。(3)已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本人为公司股东、投资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4)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能领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予以补贴,领取失业金的不予补贴。(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随时受理,随时审核。
三、办理地点和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请企业和个人持所需资料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27号窗口申请。
县就业局负责对申请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初审,并会同县社保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对申报人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算补贴金额,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934-5651093
附件:1.合水县2024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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