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30719000001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合水县2023年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及参加见习人员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工作方案》(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关于转发人社厅等十部门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87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8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现将有关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示如下:
一、见习对象。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对缺乏工作经历和脱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单位。全县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单位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见习情况确定。
四、补贴标准。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照协议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由见习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月),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
五、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
经见习单位申报,我局党组会议审定,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标准的单位:
1.合水县中医医院
符合见习标准的人员7名,见习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共12个月,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监督电话:0934--5521511
附件:合水县2023年青年见习单位及人员公示花名册(第三批)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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