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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合水县液化气罐使用年限问题
来信人 邵** 来信日期 2024-05-18
信件索引号 202400018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今天去合水液化气站换液化气,工作人员说液化气罐用4年就要换新的,要不不给罐气。最后花70块钱用旧罐换了一个新罐。想问一下这是根据那个法律及检查标准,在没有做任何检测,没有任何数据的情况下就凭眼睛看的吗?需要领导给解释一下,液化气的收费及这个的收费依据。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4-05-2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液化气罐4年一检及液化气收费依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液化气罐4年一检的问题,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气瓶每四年检验一次,一般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估的气瓶实际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者超期报废气瓶,广大液化气瓶石油气用户可通过气瓶瓶体钢印标识查阅该气瓶使用期限。

二、关于液化气收费标准问题,依据甘肃省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995号)文件要求,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为35元/个。经调查,收取您70元费用分别为:气瓶检验费用为35元,符合收费标准;同时收取气瓶阀门费用35元(新阀门35元/个),此项目是由充装企业根据气瓶使用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换阀门,且阀门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更换阀门前企业需告知当事人收费项目及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