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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2: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合水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sx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合水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地址:合水县古象西路统办楼332室,电话:0934-55215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公开力度,紧密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合水县乡村振兴局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服务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包括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公开年报、部门预决算等各类信息140条,其中:通知公告42条、政策文件解读3条、预算决算3条、招考信息14条、人事变动信息11条、预警信息33条、乡村振兴信息34条。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县乡村振兴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凡对外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批程序,即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报县级政务信息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严禁在网站上传涉密、机密文件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设立“乡村振兴专栏”,并实时运转更新各级、各相关部门惠农惠民政策及解读文件。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有序高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工作任务落实。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形成了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主管、股室主办的工作机制。局综合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网站工作动态及相关栏目,并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各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有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下一步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23年我局将全面对标对表进行改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