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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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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50417000001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2025年合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风险监测)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掌握全县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一、抽检范围及对象

合水12乡镇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经营主体(含收购、运输和贮存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养殖场和屠宰场。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时节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二、抽检时间

食用农产品上市时间受节气、品种、地域等因素影响较大,国家、省级全年按季度开展3次例行监测,抽检时间根据全市蔬菜上市情况通知;市站全年按季度开展4次例行监测,抽样时间根据辖区内农产品上市时节合理确定,各乡镇按季度配合开展抽检。各乡镇及县站根据蔬菜上市情况及时进行开展速测,确保所抽样品能真实反映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工作的时效性。

三、抽检品种和抽样数量

(一)监测品种

1.种植产品。重点抽取本县生产和消费量大的蔬菜,包括:豇豆、韭菜、芹菜、番茄、辣椒、油麦菜、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茄子、菠菜、菜豆、黄瓜、苦瓜、西葫芦、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洋葱、姜、葱和蒜等蔬菜;平菇、香菇、金针菇、双孢蘑菇、木耳等食用菌鲜品;苹果、桃、西瓜、甜瓜、葡萄、草莓等当季生产和消费的主要水果品种。

2.畜禽产品。以本市生产产品为主,重点在屠宰企业、养殖场抽取羊肉、牛肉、猪肉、猪肝、鸡肉(有乌鸡的应抽取)、鸡蛋、生鲜乳、鱼肉等产品,必要时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补充抽取。

3.水产品。以本市生产草鱼、鲤鱼、鲢鱼、鲶鱼为主,重点在养殖场所抽取。

4.重点治理品种。豇豆、韭菜、芹菜、食用菌、肉鸡、羊肉、猪肉、鱼肉等产品作为2025年例行监测重点治理品种,规模生产养殖主体须实现全覆盖。

5.“三品一标”及“甘味”产品。上市的“三品一标”产品、“甘味”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应全部列入抽取范围。

(二)抽样数量

根据生产实际状况及时抽取,突出重点治理品种,每次抽检样品数量和种类不做具体限制,必须全面完成全年定量抽检任务240个,定性检测500个以上。

四、抽样方法、检测方法

(一)抽样方法

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及方法

监测范围: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检测方法:GB/T 5009.199-2003执行。

五、检测判定依据

(一)智能农药残留速测仪。通过测定酶的活性被抑制的程度,抑制率<50%为安全合格产品,≥50%则为不合格产品。

(二)胶体金检测卡。样品中农药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抗体结合,抑制抗体和检测线(T线)上偶联抗原的免疫反应,从而导致检测线颜色深浅的变化。通过检测线与控制线(C线)颜色深浅比较,对样品中阿维菌素进行定性判定。

六、检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智能农药残留速测仪

1.样品的抑制率在40-50%之间为可疑农残超标样品;

2.抑制率≥50%为农残超标样品,表明被测样品的农药残留毒性可能超过安全的界定标准,建议用气相色谱仪等仪器分析法进一步确认。

(二)胶体金检测卡

1.阴性(-):C线显色,T线显色比C线深或者两者接近,表示样品中待检物质浓度低于检测限。

2.阳性(+):C线显色,T线显色比C线浅或者不显色,表示样品中待检物质浓度大于等于检测限。

3.无效:C线不显色,表明不正确的操作过程或检测卡已失效。在此情况下应再次阅读说明书,并用新的检测卡重新测试。

注意事项

1.处理色素含量较高的样品,应采取整株(体)浸提,尽量避免过多色素浸出,干扰测定。对色素干扰严重的过滤液,可用活性炭脱色处理,过滤或离心后,取清液作为样品提取液。

2.检测单位应保证有较高的检测环境温度和 37℃恒温设备。检测环境室温过低和无 37℃恒温设备可能导致对照△A<0.3无法进行检测。当温度条件低于 37℃时,酶反应的速度随之放慢,加入酶液和显色剂后放置反应的时间应相对延长,延长时间的确定,应以胆碱酯酶空白对照测试△A在 0.3以上,即可继续往下操作。

3.在使用冷藏保存的液体试剂前,务必使试剂恢复至室温,否则可能导致对照AA<0.3。

4.建议当已测定对照△A>0.8 时使用下列公式调整对照ΔA至 0.4~0.8之间;或遵守贵检测单位关于对照△A之规定自行调整。注意该瓶酶液稀释后使用及保存时间越长,调整后对照△A 应越大,例如:1天内使用完,应调整对照△A 至 0.4~0.6;7天内使用完,应调整对照A至0.6~0.8。

5.当排除温度、检测设备等其他因素之后,已测定对照△A 仍然<0.3则应停止使用该瓶胆碱酯酶,重新配制一瓶胆碱酯酶液后,尝试再次测定对照△A;或立即致电本公司售后更换最新的胆碱酯酶粉,通常情况下仅更换胆碱酯酶粉即可继续正常使用本试剂盒。

6.注意样品放置时间应与空白对照溶液放置时间一致才有可比性。

【贮存条件与有效期】

1.试剂盒在 2~4℃ 环境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2 个月;

2.胆碱酯酶溶解后可短期冷藏保存,保质期为7天;也可冷冻保存,保质期为1个月,但反复冻融不可超过3次。

七、相关要求

(一)县站及12个乡镇要严格按照检测方案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检和检测工作,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指导工作,及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平台”。2025年县定量检测任务数量为2批次/千人,采取“县区采样,市级承检”的模式开展,定性检测县乡根据生产实际状况及时抽取检测,不做硬性规定,监测结果作为各级农业部门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指导当地农业生产的依据。

(二)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检和例行抽检工作。抽样乡镇要积极配合抽样组,选择好抽样地点,以辖区内基地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为主,不要抽取无法说明来源的农产品,确保监测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以便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

(三)各乡镇要根据辖区蔬菜上市情况合理确定抽检时间、范围和比例,配合县站完成抽检任务。一是持续加大重点品种特别是“两菜一豆(韭菜、芹菜、豇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和“甘味”农产品的抽检比例,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对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等“三前”环节的抽检力度,抽样比例不能少于抽检样品总量的70%,其中散户抽检比例不少于“三前”环节的20%。三是样品抽取要体现随机性,抽样过程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扩大小散户抽样数量,避免抽样基地和主体多次重复抽样。四是样品抽取时间要体现季节性,抽检产品要侧重在上市高峰期抽取,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五是按照“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的原则,持续开展香瓜、西瓜、草莓、樱桃等小宗农产品监测,小宗农产品抽检比例不超过20%。六是抽样过程中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情况进行登记,指导生产经营主体重视开展出具工作。

(四)各乡镇要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例行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开展源头追溯并开展监督抽查,严格落实省级和市级食品安全“三安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探索通过胶体金速测与上机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进一步规范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随抽随检随报机制,切实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溯源性。健全不合格农产品风险预警和问题溯源查处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研判,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监管职责。对例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和整改,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调查整改报告。对来源于辖区内生产(含收购、运输和贮存环节)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进行整改,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并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对拒不整改、监督抽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来源于市场销售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结果处置工作。

(五)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公正地抽样和检测。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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