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50325000000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合水县总面积2933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80个行政村,总人口18.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42万人,耕地36.14万亩,可机耕面积占76.91%,农作物种植以小麦、玉米、马铃薯为主,2024年玉米种植总面积10.8万亩,小麦种植总面积5.47万亩,马铃薯种植总面积2.87万亩,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5个乡镇1.6万亩,确定服务组织7个,补贴小农户0.2万户,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26个,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奠定了充分条件,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目标
2025年,合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下达121.12万元,实施产业以玉米、马铃薯作物为主,培育壮大农机服务型组织26家,形成全面稳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户参与到规模高效、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全力落实粮食安全生产。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服务带动农户的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全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对象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按照“县级指导,乡镇主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服务原则,根据农户需求对玉米和马铃薯耕、种、防、收各环节采取“菜单式”管理模式,“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环节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5×服务面积,种(A2)=0.26×服务面积,防(A3)=0.13×服务面积,收(A4)=0.26×服务面积。
2.服务对象。为县内种植玉米、马铃薯的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实施要服务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和抓点示范,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根据全县玉米、马铃薯种植情况,项目重点以乡镇集中连片种植为主,突出示范区、示范点和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模种植为重点,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探索通过服务作业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模式,在段家集、肖咀、板桥、固城、太莪、老城、吉岘7个乡镇连片推进玉米和马铃薯耕、种环节托管服务。
3.关键环节。项目资金主要对示范区种植玉米、马铃薯的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在耕、种等环节接受以农业机械为载体的农业生产托管进行财政补贴,解决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现代化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近两年无不良记录、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农资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依法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服务质量、价格方面群众认可,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技术力量、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4)带动小农户在50户以上,服务能力在5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选择,示范性级别按国家、省、市、县级等级,高一级优先选择。
2.托管服务标准:(1)深耕:玉米、马铃薯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残膜净度95%以上。(2)播种:做到下籽均匀,不漏播,深度适宜,出苗率95%以上,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3)防治:喷施均匀,统防到位,达到“一喷三防”。(4)机收:玉米、马铃薯成熟适时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5%,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秸秆可直接粉碎还田也可打捆用于青贮;籽粒秸秆混收用于饲料。在项目实施中,服务组织承担作业安全责任,作业时应确保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或纠纷,由服务组织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实施后,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依据双方签订的《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作业合同》(附件8),由服务对象向服务组织缴纳托管费用,确认作业地块和作业面积。作业服务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依据托管费用支付方式,资金补助给作业服务组织。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物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能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
2.补助标准。种植农户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服务小农户补助不低于60%,且小农户补助标准高于服务经营主体的标准。
3.核算依据。对照2025年农业生产全环节托管服务项目任务清单,严格核算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服务面积(单环节服务面积必须大于任务面积),并以乡镇验收实际服务面积为准核算补助资金。接受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服务组织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了便于全县项目实施,经多方测算评估,今年玉米生产托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如下:
2025年玉米、马铃薯种植托管服务参考补贴标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参考价格(元/亩) | 补助金额(元/亩) |
耕 | 50-60 | 30 |
防 | 30-40 | 10 |
收 | 100-120 | 20 |
种 | 40-60 | 20 |
合计 | 80 |
(四)健全服务组织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照本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进行遴选,择优选择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总体负责项目实施,服务组织确定后进行项目具体实施。
1.健全组织。由项目乡、项目村吸纳农机大户,成立农业服务公司或农机合作社,健全服务组织,建立服务平台,统一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农资供给、农产品销售等全程托管,积极与作业区域所在地农户、经营主体对接,经乡镇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3),并制定具体的托管服务方案。
2.审核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服务组织进行审核(附件4),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的《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名单》(附件5)进行公示公开。
3.组织培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项目实施乡镇与服务组织签订项目协议,同时对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集中培训。
(五)监督项目实施
公示通过后服务组织按照项目实施流程,进行农业生产托管作业,具体实施详见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2)。建立村级监督、乡镇督查、县级抽查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组织在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合同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作业服务组织及时整改。作业服务组织要与作业机手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1.监督质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监督服务组织认真履行服务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托管作业数量。乡镇负责日常督查,县农业农村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抽查检验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同时,保留好监控数据、影像、照片等监控质检资料。
2.公开公示。各村要将服务组织法人代表、项目村负责人和农户(经营主体)三方签字确认的《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及财政补助资金公示表》(附件12、14)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检查验收
建立村级自验、乡级审验、县农业农村局核验的三级验收机制,重点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验收。
1.申请验收。项目完成后,服务对象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向服务组织支付补助后的差额作业费后,由各乡镇验收并组织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核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乡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在项目实施乡镇、村组通过随机入户调查、随机地块抽查等形式,对服务组织各环节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抽验。验收合格后汇总核算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等,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或依据作业标准减少资金补助比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3.公示报告。核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服务组织出具验收结果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
(七)兑付补助资金
县级验收质量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清单,严格核算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服务面积,以乡镇验收实际服务面积为准核算办理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农户已向服务组织全额支付托管服务费的,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乡(镇)要开展自查自评,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各乡镇按项目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项目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5年3月)。通过宣传标语、发放资料、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营造项目实施氛围。各乡镇对乡镇实施区域及服务组织等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根据县级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安排,分项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进度、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并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各乡镇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专项行动,并加强对工作开展的协调调度,强化具体问题调研指导,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定期对试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会商具体工作,确保能按期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2月)。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内容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及结果,对服务主体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核验。验收合格的,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兑付结算。乡镇报送相关验收、总结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分管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技中心、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经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办理业务,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队伍和服务市场,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抓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和内容的,需书面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搞好服务宣传。根据试点项目实施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资料。乡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原则要求细化起草完成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报告、《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8)、《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9)、《合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0)等相关材料务必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各项目乡镇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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