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405200000015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5-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甘农通发〔2024〕12号)和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庆阳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县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两抓两保”(抓养殖大镇、抓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后期,确保全县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3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各乡镇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生产发展实际确定。
三、调控要求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由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区间(含85%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县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乡镇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各乡镇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淘汰低产母猪,降低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调减产能措施。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时:乡镇应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产能,县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乡镇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全面强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引导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暂缓新增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
4.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乡镇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根据2023年末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已备案规模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数量,结合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发展实际,确定各乡镇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各乡镇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乡镇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三)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各乡镇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5000-10000头的规模猪场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1000-5000头的规模猪场和年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识牌由县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报市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统一制作,各乡镇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产能调控基地在申报农业项目、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优先考虑,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四)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修订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重点稳定规模猪场数量。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组织考核各乡镇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农担和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担保投放,指导养殖场户申请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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