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40625000001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合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重点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四)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五)整治其他焦点问题。排查帮扶项目资产移交管理并发挥效益情况,重点是移交主体错误、移交不彻底、移交的资产无收益、闲置、随意处置等。整治村集体创办的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及收益状况,村集体投资第三方经营主体无收益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对接部省监管平台。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办法》,优化“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统计分析、风险预警、数据查询等功能,加快实现与农业农村部监管平台的对接,按时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与纪委监委系统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信息联通,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正常运行,推动集体“三资”事务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6月底前完成部省监管平台对接工作,9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全国平台清产核资系统数据汇总、审核、分析,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县局加强对“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应用指导,督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于每月底前完成财务资产信息录入,确保集体财务资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二)发挥审计部门排查突出问题。各乡镇集中开展问题自查,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汇总分析、深入研判。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资产量大、帮扶项目资产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通过县审计局、县农经局等方式集中开展重点审计,突出问题线索排查。县农业农村局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三)排查基层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漏洞。各乡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有效管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推动完善对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的制度规范,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各乡镇要于6月份完成排查,7月底前针对存在的制度风险,深刻剖析漏洞根源,建立健全一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让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真正发挥“防火”作用。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及修订完善。认真学习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迅速开展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法律法规落实落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及修订工作,集思广益推动健全完善集体经济法律政策体系。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村基层集体资产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将调查研究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特别对乡镇基层农经机构和队伍现状进行集中摸排,梳理问题,乡镇提出建议,重点解决体制不顺、体系不全、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尤其是无机构、无专职人员的问题。积极主动汇报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全省贯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建设,配备与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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