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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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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40320000000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合水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奶羊产业补助政策。采取托养托管、按股分红、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技术服务指导的联农带农模式:按照经营主体奶羊存栏量每50只,带动1户农户养殖奶羊10只以上(含10只),或吸纳1名群众在养殖场连续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或采取订单收购的方式,带动1户农户种植饲草2亩以上。经营主体必须达到联农带农要求即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 新(扩)建奶羊养殖场(户)建设补助。

(1)贷款贴息:新(扩)建养殖场(户)和未享受贴息贷款政策的原有养殖场(仅限于补栏或扩栏),按照每只羊1000元标准,以银行贷款凭证为依据贴息扶持2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1年养殖场贷款3年期满的,根据养殖场发展实际情况,可再延长贴息两年,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按50%进行贴息。

(2)羊只补助:一是基础母羊补助。新(扩)建养殖场(户)提供调引羊只的检疫合格证明、购羊合同等证明材料,经乡村初验、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乡村落地监管后,对一般户引进羊只(8月龄以上)每只补助1000元;对“三类户”引进羊只(8月龄以上)每只补助1500元。二是种公羊补助。购买县奶羊良种繁育中心8月龄、体重40公斤以上萨能种公羊,凭购羊合同,每只羊补助3000元。

(3)圈舍补助:新(扩)建养殖场(户)按照每只羊圈舍建设需2平方米核算,标准化羊舍建设每平方米补助50元,即每只羊圈舍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设羔羊暖棚,配备消毒室、羊床、电热板(保温灯)、热水器、卷膜器等设施,每平方米补助50元。

2. 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补助。养殖场新建标准化贮粪场,经验收达到环保要求的,按照养殖规模,贮粪场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补助(50—200只规模,建设面积20㎡—40㎡,补助0.3万元;200—500只规模,建设面积40㎡—100㎡,补助1万元;500—1000只规模,建设面积100㎡—200㎡,补助2万元;1000—5000只规模,建设面积200㎡—1000㎡,补助5万元;5000只规模以上,建设面积1000㎡以上,补助8万元)。对养殖场已建成的标准化贮粪场,未享受政策补助的按以上标准给予奖补。

3. 养殖机械设备补贴。乳品加工企业、养殖场(户)新购羊乳冷藏罐、运输罐、巴氏杀菌机和挤奶设备,在规定名录内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予以补助,在规定名录外自购奶羊产业发展所需机械,按照购置价格的30%予以补助。

4. 鲜奶奖补。养殖场(户)生产生鲜羊乳由县上认定的收奶企业以适时市场价收购,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7元时,乳品企业收购价外不足部分由政府对养殖场 (户) 予以差额补贴。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建办羊乳收奶站,根据建设规模每个补助5—30万元。

5. 创业补助。鼓励未就业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建办养殖场发展奶羊产业,养殖规模50—200只,奖补1万元;200只及以上的,奖补2万元,大学生还可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岗前培训、非公经济就业等人社部门扶持政策。

6. 人才培训补贴。鼓励养殖场(户)负责人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当年参加省级“头雁”项目并获得相关产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享受培训补贴资金5000元;参加“中国乡村振兴创业者支持计划”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享受补贴资金3000元;当年参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并获得相关农民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可按职称级别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1000元)。

二、苹果产业扶持政策。采用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联农带农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苹果产业的带富能力。各经营主体必须达到联农带农要求后,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1. 苹果树栽植补助。重茬地建矮化密植园的农户,按4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以瑞雪品种建园的按5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补助苗木、土壤处理、立架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人工费;建乔化园的农户,按2500元/亩标准补助,以瑞雪品种建园的按3000元/亩补助,重点补助苗木、土壤处理费。非重茬地建矮化密植园的农户,按2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以瑞雪品种建园的,按2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补助苗木、立架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人工费;建乔化园的农户,按500元/亩标准补助,以瑞雪品种建园的按1000元/亩标准补助苗木费。

2. 防灾减灾补助。对果农自愿搭建的果园防雹网,政府每亩补助3000元;安装防霜机的果农以实际采购价格的30%予以补助。

3. 提质增效补助。对示范带动效应好、发展苹果产业积极性高的专业乡镇、专业村,优先安排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对示范园推广落实现代标准化管理技术措施,提高果园单产,提升果品品质,增加果农经济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4. 高接换优补助。幼树高接换优果园,重点补助接穗和人工费,乔化园按3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乔化园嫁接瑞雪按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嫁接瑞雪按2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隔行或隔株逐年间伐换优果园,根据改造株数折算面积,重点补助接穗、人工费和产量损失,乔化园按2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按2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乔化园嫁接瑞雪按2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嫁接瑞雪按3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全园嫁接换优果园,重点补助接穗、人工费和产量损失,乔化园按3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按3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乔化园嫁接瑞雪按3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嫁接瑞雪按4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

5. 软体水窖。鼓励果农在果园建设软体水窖,按200元/方标准进行奖补。

6. 扶持经营主体补助。达到《合水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龙头企业带动50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10户以上),奖补标准为当年新增投资额的25%,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合作社带动农户30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5户以上),奖补标准为当年新增投资额的25%,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和产业大户带动农户20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3户以上),奖补标准为当年新增投资额的25%,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7. 果品初加工。安装苹果自动化分拣线,按安装总费用的30%奖补。

8. 苹果营销补助。采用以订单收购、产品代销联农带农模式的企业或合作社申请,经行业部门同意,在国内省会城市或相关重点城市设立标准化合水苹果直销窗口并举办推介会的,且每年销售合水苹果500吨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直销窗口必须连续营销3年以上。同时为加大“合水苹果”销售力度,对新建苹果直营店、专柜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直辖市设直营店面积30平米以上每个店奖补30万元;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直营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20万元,地级市设直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5万元;合水辖区内设直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3万元。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全国大型连锁超市设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奖补5万元。

9. 社会化服务补助。与高校和专家加强技术合作,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陇东学院、庆城果树试验站等市级苹果产业体系岗位专家,每人每年补助资金3万元,为全县果产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10. 贷款贴息。采用土地流转、吸纳就业、技术服务指导的联农带农模式,果产业企业或合作社在银行贷款用于果产业发展的,带动农户10户以上的,县财政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补助3年,贷款贴息部分每亩最高不超过1万元。

11. 机械补贴。采用吸纳就业、技术服务指导的联农带农模式,企业、合作社因发展果产业购买国家、省、市农机具补贴目录外的农机具,带动农户5户以上,按照价格的30%予以补助。

三、食用菌产业补助政策。食用菌经营主体通过集中建棚种植、露地种植和林下种植,带动群众发展庭院种菌、玉米套菌,主要采取吸纳就业、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资产入股、收益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联农带农,具体为:经营主体至少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联农带农且每10万棒必须带动2户农户。各经营主体达到联农带农要求后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1. 新建食用菌大棚补助。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新建的标准食用菌大棚(长40米、宽8米带保温被或长40米、宽8米双拱双膜),每座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村集体分红,连续分红5年,满5年后另行商定。对于种植户新建的其他食用菌小棚,每座按造价的30%予以补助。

2. 菌棒补助。对于今年新引培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每个香菇菌棒补助1.5元,其他菌棒每个补助1元,羊肚菌、姬松茸等地栽食用菌每亩补助2000元;对于第二年享受补助政策的,香菇每个菌棒补助0.8元,其他菌棒每个补助0.5元,羊肚菌、姬松茸等地栽食用菌每亩补助500元;对于已连续补助2年及以上的,不再进行补助。企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一次性对所在村集体进行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所在乡村商定。

3. 机械冷库建设补助。对企业(合作社)新建机械冷库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补助,具体为:新建100吨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7万元(不足100吨按比例折算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

4. 废旧菌棒综合利用补助。对企业、合作社购买废旧菌棒加工生产线,年处理废旧菌棒达到500万棒,经验收审核后,凭正式票据按购置价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瓜菜产业补助政策。瓜菜产业采取吸纳就业、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资产入股、收益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联农带农,增加农户收入。各经营主体必须达到联农带农要求后,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1. 白黄瓜种苗补助。对于种植设施或露地白黄瓜的农户(合作社),经验收后每座(每亩)补助300元。

2. 高原夏菜种苗补助。对于集中流转土地新建成高原夏菜种植基地100亩(含)以上的农户(合作社),经验收后每亩补助300元。

3. 高原夏菜(露地蔬菜)基地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蔬菜专业村和重点村集中连片种植高原夏菜100亩以上的,经实地验收确认后,每亩补助有机肥200公斤。

4. 新建设施大棚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新建设施大棚(长40米、宽8米),每座棚按30%给予补助。

5. 机械冷库建设补助。对企业(合作社)新建机械冷库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补助,具体为:新建100吨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7万元,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五、肉牛产业扶持政策。主要采取“投母扩繁、吸纳就业、土地流转、资产入股、技术服务”等联农带农模式,按照经营主体肉牛存栏量10%的比例(每10头带动1户)带动农户养殖肉牛(每户达到3头及以上),保障农户收入提高,对达到联农带农要求的经营主体可享受肉牛养殖奖补政策。

1. “牛犊保护价”补助。按照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能繁基础母牛采购协议》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对2021—2022年农户在陇牛合乐购回的黑安格斯基础母牛,产下牛犊落实“牛犊保护价”政策。牛犊由农户向市场出售后,每头牛犊补助0.25万元。

2. 贷款贴息补助。对2021—2023年农户贷款购牛的,按当年文件规定延续落实贷款贴息补助。对2021—2022年农户购牛贷款期满的,根据农户发展实际情况,可再延长贴息2年,2024年全额贴息,2025年按50%进行贴息。

3. 自主购牛补助。2022—2023年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通过自行融资的方式,在县外自购安格斯和三代以上西门塔尔良种肉牛,经实地验收后,按1000元/头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

4. “三类户”饲喂补助。2022—2023年发展的肉牛养殖脱贫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县外购买的安格斯和三代以上西门塔尔良种肉牛,经实地验收后,按500元/头的标准落实饲喂补助。

5. 商业保险补助。对2023年投保商业保险的肉牛养殖户,按原标准(品种肉牛补助200元/头、本地品种补助50元/头)落实补助资金。

6. 农机具购置补助。对2021—2023年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在农机具补贴名录以外新购置的农机具(铡草机、粉碎机、揉丝机、拌料机、撒料机、铲粪机等),用于肉牛养殖的,经验收审核后,凭正式票据按购置价的30%予以补助。

7. 圈舍建设补助。2023年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新建或改造圈舍用于养殖良种肉牛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原标准(3-30头(含)补助1万元;31-50头(含)补助2万元;51-100头(含)补助3万元;100头以上补助5万元;500-1000头(含)补助10万元;1000头以上补助20万元)落实补助资金。

8. 社会化服务补助。2022-2023年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的人工配种、肉牛防疫项目,按原标准(150元/头)落实下剩的补助资金。

六、牧草产业补助政策。建立经营主体(草业合作社、饲草企业、养殖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致富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务工、订单生产、委托管理、技术服务指导、饲草代销、保护价收购、土地流转等方式,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 紫花苜蓿种植补助。2024年草业公司种植100亩以上、养殖合作社(场)种植50亩以上、养殖户种植10亩以上紫花苜蓿,每亩补助200元。

2. 青贮玉米补助。2023年饲草加工企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户)青贮的全株玉米,按每吨30元落实补助资金。

七、品牌建设

大力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认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创驰名商标、“甘味”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企业(合作社)续展绿色食品认证,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新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每个产品补助10000元,申报有机产品认证和保持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补助30000元。

合水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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