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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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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10325000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2019年农业农村局决算公示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三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全县畜牧业结构的调整及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监督特种畜禽的管理。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贯彻落实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贯彻落实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0.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开发项目。

11.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引进推广工作。

12.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研究制定全县农机发展规划及总体思路,负责有关农业机械操作培训及资格证核发登记工作。

14.研究农作物种子新产品,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种子鉴定工作。

15.负责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6.负责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

17.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等行政职能。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到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到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⑶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项目财务股、种植业股、养殖业股、农经股产业化股。

(三)编制人员

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019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7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故表八为空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854.238508万元,支出总计3854.238508万元。2019年度收入总计3447.994604万元,支出总计3447.994604万元。2019年收入减少406.243904万元,减少11%;支出减少406.243904万元,减少11%。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47.994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7.994604万元,占97%。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447.994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3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62848万元,占2.81%;节能环保支出19.92万元,占0.58%;农林水支出3248.115276万元,占94.2%;交通运输支出77.03348万元,占2.23%。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47.99460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3447.994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46658万元,项目支出2804.52802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7.99460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628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92万元,农林水支出3148.11527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7.033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7.994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46658万元,项目支出2704.5280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人员经费支出559.8882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025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862848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公用经费支出83.5783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8.981545万元,资本性支出4.5968万元。

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7.05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333万元,公务接待费5.2231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3.08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854万元,公务接待费1.198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0834万元,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0944万元增加0.01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单位业务增加。“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办公用房属于合水县集中办公用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2019年农业农村局决算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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