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23000000/20210323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合水县扶贫办2019年决算公示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老区建设、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组织研究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筹备、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脱贫攻坚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老区优惠政策、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世行项目等项目计划、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两后生”工作;负责扶贫融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精准扶贫培训等工作。
4、负责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世界银行贷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产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标准,分别开展各项资金及专项物资的投入、使用、管理。
5、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全县扶贫开发(脱贫攻坚)、老区建设、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世行项目等方面法规、政策、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全面做好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信息简报的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机关党务方面工作。
6、负责统筹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及现场考核评价方面的工作;负责中央定点帮扶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查、考核、表彰等;负责协调管理驻村帮扶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的调整、优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等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数据的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研判、反馈工作;负责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研究、贫困退出验收、精准扶贫基础资料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扶贫信访及“12317”案件办理、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负责指导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即“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9、承担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办公室(老区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扶贫办核定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2019年底实有在职14人,借调13人、挂职干部2人,世行辅导员10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96.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38万元,支出15169.37万元。
差异原因:2019年我办支出比2018年增加3455.75万元,系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天津帮扶资金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96.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01万元,农林水13989.5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15169.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01万元,农林水支出15128.3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96.5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38万元,总计14056.6万元。
本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万元,农林水支出15128.13万元。总计15135.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1403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3万元,项目支出13850.4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81.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41万元,津贴补贴37.65万元,奖金3.8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1万元,其中:退休费6.48万元,生活补助0.525万元。
人员经费合计88.66万元。
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91.09万元,其中:办公费8.53万元,印刷费2.93万元,邮电费0.47万元,差旅费23.26万元,公务接待费5.24万元,委托业务费24.05万元,劳务费0.78万元,工会经费0.204万元。
公用经费合计91.7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5.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8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东西部协作、中央定点帮扶、省市调研工作组督查多,公务接待费年底部分款项未结清,我办今后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通知>的通知》(合办发[2017]62号)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三公”经费管理及规范公务接待等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十)行政运行支出情况
2019年度行政运行支出178.87万元,比2018年减少58.34万元,减少了32.61%。主要原因是:世行辅导员和借调人员减少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绩效管理工作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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