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210210000009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0-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合水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合水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机构的批复》(庆编委发〔[2020]7号)和《中共合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合编委发[2020]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水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第三条 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指导和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办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方案申报评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形成资产移交管护工作;
(三)负责开展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作情况调研,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工作;
(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合水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产品宣传推介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招商引资项目衔接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管;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省市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农业产业化项目前期储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保障服务、运行状态监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分析评估、跟踪监测、日常监管、数据统计和信息服务,落实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服务等具体措施。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中行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产业领域县级行政审批事权。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承担有关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分析论证,为审批环节提供技术支撑等辅助保障。
3、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特色品牌宣传推介等相关工作;县果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站、县蔬菜开发办公室、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本行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生产任务落实及技术支撑等工作。
第四条 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公文,承担会议组织和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公文收发、送阅、督促批件落实,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机关文档、保密、人事、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支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业务;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等党务政务工作业务;负责职工工资改革申报、审批、发放,“五险一金”审核和固定资产管理等业务;办理项目和经费会计报账,配合项目验收、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承担各级各类检查审计问题整改。负责主任办公会确定事项的经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办法并衔接落实。负责项目实施协调服务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运行及农产品市场信息情况的调查评估、跟踪监测、日常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培育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保护及产品宣传推介工作,参与制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全县重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招商引资项目衔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田建设股。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库建设并负责年度项目筛选、考察、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承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方案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形成资产的移交管护。协助监理部门对工程计量、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调研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人员
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年末总人数为14人,其中:在职12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4.39万元,2021年度收、支总计224.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24.5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2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59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5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8万元,农林水支出97.32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2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59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人员经费支出127.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公用经费支出1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万元,资本性支出0.68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见附表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无公务用车支出
(4)公务接待费0.324万元,接待2次8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事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办公用房属于合水县集中办公用房。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合水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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