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23000000/20210323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3-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合水县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有效防止返贫致贫,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着力防范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风险,统筹解决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致贫问题,实现脱贫成果持续稳定、贫困增量持续可控,确保全县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建立防止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认定、早帮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彻底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坚持自身努力为主、外部帮扶为辅原则,强化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包括防止返贫和防止致贫两个方面,主要涉及三类对象。一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重点是人均纯收
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因学、因病、因残、因婚、因灾、产业
失败,就业不稳等潜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二是非建档立卡低
收入农户,重点是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因学、因病、
因残、因灾等潜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三是因疫情或其他原因
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农户。
三、监测方法和程序
实行分级动态监测,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定期监测、行业部门分析预警等3种渠道筛选预警对象,分别由乡镇和行业部门报县扶贫办汇总,提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
(一)农户申报。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由乡镇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入户核查、 综合分析农户收支和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确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需列入预警对象的,由乡镇统一上报县扶贫办。
(二)乡村干部定期监测。乡镇每月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开展1次专项监测,实地调查了解农户家庭生产生活变化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确定监测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三)行业部门分析预警。县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统计、公安、银行、保险等行业部门,依据行业数据,参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对数据变化大、信息不对称、收入不稳定的农户综合分析研判,筛查比对、核实确定监测对象,统一报县扶贫办。
四、帮扶措施
(一)多措并举增加收入。一是抓好产业扶贫,深挖经营性收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防贫工作的治本之举,立足区位和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快种植、养殖、农林结构布局调整,推进“果、菜、畜、林”四大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按照“塬面优质苹果、川区设施瓜菜、山地林业经济、因地种草养畜”的思路,全力抓好落实。支持农户发展小庭院、小手工、小家禽、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健全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等工作举措,全面落实产业扶贫措施和带贫减贫机制,坚持“五挂钩”原则,对到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有3个以上稳定创业致富带头人。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消费。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县扶贫办、财政局要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32号文件中明确带动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监测户”“边缘户”“两骤户”三类对象发展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防贫重点对象通过发展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二是推进就业扶贫,提升工资性收入。持续巩固提升就业扶贫工作成效,加强对三类重点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状态监测分析,进一步摸清劳动力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技能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等就业帮扶措施,不断增强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帮助有输转意愿的“边缘户”劳动力输转就业,引导和鼓励扶贫车间优先吸纳三类对象劳动力就业。有效发挥省、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和带动就业作用,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积极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注重从“脱贫监测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通过落实专项补贴实现增收。三是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财产性收入。坚持脱贫攻坚与农村“三变”改革相结合,持续深入推广“331+”产业扶贫模式,建立“市场主体+村集体+贫困户”利益联结,健全市场主体、村集体、贫困户共同受益的“互助合作”产业发展格局,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加工业等,增加经营性收入,确保贫困农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贫困村有稳定可持续的集体经济收入。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和带动三类重点对象参与“三变”改革,通过分红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进一步健全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复学等机制,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认真落实冲刺清零劝返、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用好“甘肃省控辍保学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签到率,动态监测在校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疑似辍学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健康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失学辍学。督促落实“一人一案”提高劝返复学成效,规范办理转学、休学、毕业、延缓入学等手续。加大对三类重点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类15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规范专项经费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持续强化医疗保障。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着重解决村卫生室腾挪、租借、村医临时派驻等问题,巩固提升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人员配备、服务措施落实等“三保障”工作成果。全面改善医疗设施条件,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力度,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进一步调整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精准提升“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和参保数据信息核实比对,确保国扶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信息、参保系统信息及参保台账准确一致,实现医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地。落实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及时将自然增加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着力巩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成果。对防贫对象参保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确保100%参保。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边缘户”“两骤户”及时落实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全力做好危房(窑)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危房(窑)动态监测工作机制,重点监测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窑洞、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实行月巡查、月报告制度,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本县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对监测、巡查发现的危房,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验收。对危房改造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重点返贫家庭,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摸排上报,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认定(鉴定),建立台账,纳入保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乡政府主体责任,水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制度办法、经费和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水质检测。加快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有效提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储备相应物资设备,及时处理通过小微权力清单、农村饮水安全微信公众平台、电话咨询等渠道反映的各类问题。开展自查巡查,对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标准,查看工程管网、水厂等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入户实地查看农村饮用水现状,确保供水正常,群众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积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在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电、路、暖、通信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搬迁户入住质量。认真落实《甘肃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家政服务业等,解决搬迁贫困群众“靠什么脱贫”问题。摸清搬迁群众劳动力和就业情况底数,建立动态跟踪服务台账,努力做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户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特别关注搬迁户中的脱贫监测户产业发展和就业情况,明确“一对一”包抓责任,切实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就业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加强信息联动和比对排查,精准掌握“监测户”“边缘户”“两骤户”情况,重点突出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因病因残等各项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防贫对象做到应兜尽兜。实施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对账销号制度,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落实落细农村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高度关注“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防贫对象参保不落一户一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行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办统筹推进,县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脱贫防贫工作第一责任人。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探索防贫机制,因地制宜开展防贫工作。(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帮扶措施。进一步靠实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强化政策和帮扶举措落实,确保贫困群众得到有效扶持。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及时调整优化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确保脱贫攻坚期内,驻村帮扶工作队不撤离,帮扶力度不削弱。落实挂牌作战机制,紧盯防贫对象,明确作战清单,“一对一”靠实作战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防贫工作高质量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全力做好资金保障,保持财政扶贫资金政策的稳定性。切实加大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两骤户”的资金扶持力度,保障各项帮扶政策有效落地。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能保尽保、愿保必保”原则,对有投保意愿贫困户、“边缘户”“两骤户”全面落实种养产业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职业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提高防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鼓舞带动防贫对象提升致富信心。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农业、林业、畜牧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改进帮扶方式,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特别是防贫对象投工投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好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实、推而不动,且对脱贫攻坚和防止返贫致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防贫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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