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50317000000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庆阳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财农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以农民禁牧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民的政策预期。
(二)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切实发挥乡镇、村组的主导作用,突出做好政策研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等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基层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靠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逐级细化方案,分解任务,分级抓好落实。明确农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直接受益。
(三)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对受益农户实行“封顶、保底”措施。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制度落实,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政策内容
全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天然草原禁牧,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对生态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
(一)补奖面积。全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按照县人民政府第三轮申报草原禁牧面积实施,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禁牧面积55.74万亩。
(二)补奖标准。根据国家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规定和全县实施禁牧的草原及农户基本情况,我县按照省上测算确定的黄土高原区草原禁牧年补助1.81元/亩的标准执行,对全县禁牧的55.74万亩草原,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在核实造册、村级公示的基础上,对实施禁牧的农户,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管理系统补贴到户。
(三)补奖对象。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为合水县土地资源第三次调查确认的天然草原面积且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要求,且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四)补奖程序。各乡镇要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在与第二轮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第三轮政策禁牧区域和面积,逐户逐地复审,确保农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审核后以村为基本单元统计填写《合水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花名表》,并将复审结果公示7天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扫描(文件名称以牧户编号命名)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由各乡镇在阳光惠农系统录入补奖信息后兑付资金。农户草原承包信息需要变更的,由村委会按程序逐级上报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登记,并重新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农信社等部门和12个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政策实施要求,对享受政策的农户和单位登记造册,并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禁牧面积审核、农户草原承包权证变更登记和颁发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草原补奖资金的兑付,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补奖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到户;各乡镇负责草原补奖政策农户信息的审核、录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核实造册、村级公示、审核兑付的程序,通过惠农管理系统足额兑付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补奖资金原则上本年度全部发放完毕,确需结转的按照财政盘活结余结转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执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的草原补奖资金,必须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草牧业发展,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纪检、审计、乡镇政府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草原补奖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尽快将合水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花名表和公示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扫描(文件名称以农户编号命名)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以便兑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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