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41107000003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2024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合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奖补扶持的示范引导效应,积极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中共合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现代农业“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领办发〔202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
根据《合水县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发展,增加全县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数量规模,鼓励种养大户发展注册家庭农场,扶持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及采摘、肉牛养殖、苹果种植及销售、中药材种植、生猪养殖及销售、食用菌种植等家庭农场,从2024年种养大户当年注册(2024年8月13日之前)的家庭农场中推荐扶持2家,历年注册的家庭农场中推荐扶持8家,近三年来享受过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扶持。
二、扶持条件
遵循主体自愿、择优推荐、动态管理、公开公正原则,在同行内起到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要按照“主体法人化、规模适度化、生产设施化、经营规范化、示范带动化”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带动能力强、服务效能好、经营效益佳的家庭农场,本次扶持对象应符合以下六个方面条件:
(一)经营主体资质合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登记备案,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并完成赋码登记,证件齐全,从业人员稳定,长期从事农业生产。
(二)生产规模适度稳定。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要适度稳定,达到以下标准:(1)养殖家庭农场:肉牛存栏30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2)种植家庭农场:苹果种植面积30亩以上、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3)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种植及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养殖家庭农场和种植家庭农场规模一半及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生产设施配套较好。家庭农场标牌醒目,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和必要的贮藏、初加工等附属生产设施,且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
(四)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
(五)经营产销效益明显。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2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六)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生产技术相对领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助标准。根据关于下达《合水县2024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合农领发〔2024〕4号)安排,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奖补资金共计30万元,用于扶持全县的10家家庭农场,每家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奖补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二)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实施步骤
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按照以下七个时间阶段,分步骤实施。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8月13日前,制定合水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2.积极申报。8月23日前,各乡镇组织自愿申报、审核推荐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实地核查,经局务会议审定确定拟扶持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3.制定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9月3日前,通知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各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实施项目。9月18日前,由各家庭农场按照各自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由各家庭农场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验收。
5.组织验收。9月20日前,县乡村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经局对家庭农场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明确目标强化监管。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资金监管职责,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奖补扶持提高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对周边群众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二)积极组织自查自验。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衔接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做好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验收。
(三)规范整理相关资料。各家庭农场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同时,要及时整理装订印证资料,并于10月底前将印证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县农经局备案,便于有关部门审核查阅。所需材料清单包括: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②家庭农场主及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家庭农场简介;④名录系统管理证明;⑤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⑥标准化生产规模说明或配图资料;⑦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⑧相关制度;⑨品牌、商标或荣誉证书等奖励资料。
合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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