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41107000003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2024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公示
遵循主体自愿、择优推荐、动态管理、公开公正原则,在同行内起到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要按照“主体法人化、规模适度化、生产设施化、经营规范化、示范带动化”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带动能力强、服务效能好、经营效益佳的家庭农场,本次扶持对象应符合以下六个方面条件:
(一)经营主体资质合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登记备案,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并完成赋码登记,证件齐全,从业人员稳定,长期从事农业生产。
(二)生产规模适度稳定。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要适度稳定,达到以下标准:(1)养殖家庭农场:肉牛存栏30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2)种植家庭农场:苹果种植面积30亩以上、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3)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种植及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养殖家庭农场和种植家庭农场规模一半及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生产设施配套较好。家庭农场标牌醒目,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和必要的贮藏、初加工等附属生产设施,且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
(四)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管理制度规范。
(五)经营产销效益明显。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2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六)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生产技术相对领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