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53000000/20230609000000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2022年合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度,县级预算业务费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共197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94万元,省级转移支付85.5万元),衔接资金14万元。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1〕80号)文件,我县迅速开展工作,制定了《关于发放2022年合水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合农发〔2022〕31号),并要求乡镇以前期摸底调查种植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此项工作。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80号)文件,下达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共计1431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共计1431万元,执行到位1431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第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1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并且把连续撂荒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耕地认定为“长年撂荒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补贴期间耕地地力不降低。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补贴,从原补贴面积中予以扣除。
①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未确权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②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的耕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③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苗木)和花卉的,以及其它设施农用地等不予补贴。
④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农用地和附属设施农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的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以及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占地、粮食和农资农机临时存放场所占地等,均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⑤耕地耕作层受到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占用耕地(包括临时占用和租用等)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不得予以补贴。
⑥占补平衡新补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其下达资金总额,结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综合测算核定。
(3)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办〔2021〕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规定,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及时通过“一卡通”等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4)补贴发放情况:2022年,全县共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1431万元,涉及种粮农民32938户,补贴面积309851.73亩,平均标准46.18元/亩。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和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17号)及《甘肃省〔2022〕span>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二批)》(甘财农〔2022〕50号)的文件要求,我县迅速开展工作,制定了《合水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合农发〔2022〕52号),并要求乡镇以前期摸底调查种植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此项工作。
1、补贴金额。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甘肃省〔2022〕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和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17号)、《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二批)》(甘财农〔2022〕50号)及《甘肃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第三批)》及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82号),下达我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46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补贴范围。为切实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提升农民种植效益,确保小麦等口粮面积不减少,结合县内实际,根据各乡镇口粮种植情况,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为主要粮食作物小麦。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发放情况。2022年,全县共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463万元,涉及种粮农民6373户,补贴面积53142亩。
(三)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
2022年度下达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20万元,全部为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财农〔2022〕44号)用于冬小麦“一喷三防”实施面积5万亩次。
1、项目执行情况。2022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20万元,已全部实施完毕,执行率100%。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以小麦、玉米、马铃薯等3种作物为主建立15个示范区,通过示范防治,带动推广,示范区病虫绿色防控率达到45%,主要粮食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到44.5%,示范区农作物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苹果蠹蛾监测与防控,开展苹果蠹蛾“百日防控行动”,防治率达96%,平均蛀果率控制在0.2%,疫情发生面积控制在2021年发生面积以下。
防控农药器械到位及时率达到100%,病虫害防控处置及时率达到100%,防控工作完成及时率达到100%。我县小麦成本每亩核算为460元,防控资金平均亩投入15元。
防控服务组织扶持到位、农药利用率达到41.5%、资金使用无大违纪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聚焦优质小麦核心品种,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稳定粮食供给,创造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高全县农业生产力水平,有利于提高全县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水平,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石。
(四)化肥减量增效退化耕地整理转移支付项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 4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span>年退化耕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41号)文件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补助资金3万元。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 4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41号)文件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补助资金10万元,退化耕地治理2.5万元。全部列入我县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被整合、不被挪用,不被截留。补贴资金使用与分配情况如下:
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其中,补取2022年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监测样点31个,车辆燃油补贴0.5万元;化验费1.5986万元;耕地质量评价费2.5万元,肥料及试验补助9.5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0.6万元宣传培训及资料印刷0.8万元,共计15.4986万元。
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专账和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作用。项目资金统一管理,设立专项账户,严格按项目批复安排使用,做到了专账、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实行先入账后开支。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确保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效果的审计,并对项目建设实行分阶段检查指导。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2022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对照表格设定的指标值逐项进行了单位自评:完成取土31个,目前送检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开展田间试验5个;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30万亩,施肥有机肥23万亩;完成2021年耕地质量评价。
(五)小麦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增产转移支付项目。
2022年度下达我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与防灾增产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全部为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小麦条锈病、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监测调查、统防统治、药剂拌种、防灾增产及技术指导培训等),无其他资金。
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与防灾增产专项资金30万元,已全部实施完毕,执行率100%。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以小麦、玉米、马铃薯等3种作物为主建立15个示范区,通过示范防治,带动推广,示范区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主要粮食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到44%,示范区农作物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苹果蠹蛾监测与防控,开展苹果蠹蛾“百日防控行动”,防治率达96%,平均蛀果率控制在0.2%,疫情发生面积控制在2021年发生面积以下。
(六)农业和水利生产项目转移支付项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51号)下达我县种植业救灾资金20万元,我县迅速开展工作,制定了《2022年合水县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合农发〔2022〕140号),并要求乡镇以前期摸底调查受灾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此项工作。
(1)补贴金额。下达我县2022年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资金共计20万元。
(2)补贴范围。对因持续干旱、强对流暴雨天气引发洪涝、冰雹等灾害损失严重乡镇,按照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比重,灾害程度、灾后改补种、投入自救资金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补助方式物资采购,补助物资向受灾比较严重绝收面积比较大的太白镇、板桥镇、老城镇、吉岘镇等4个乡镇倾斜,物资重点用于对因各类灾害造成损失较大的农户、合作社等进行补助。
(3)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补贴发放情况。种植业方面对受灾农户给予补助,严重受灾的农户改种复种作物和饲草所需有机肥给予10万元物资补助,对受灾农作物恢复生长所需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给予5万元物资补助、叶面肥给予5万元物资补助,确保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七)金银花、菊花种植补助项目。
2022年度合水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店子乡金银花菊花种植补贴资金14万元,共种植金银花、菊花424.3亩,其中金银花种植42户108.9亩,菊花116户315.4亩。严格按照资金补助项目任务全面完成,自评结果较好,评分100分。
2022年度金银花、菊花种植补贴资金14万元,主要用于金银花、菊花苗木采购。金银花每亩种植需苗木440-500株,每株2.5-3元,成本约1100-1300元,建议补贴60%,每亩补助800元;菊花每亩种植需苗木4400-4500株,每株0.16-0.18元,成本约600-700元,建议补贴50%,每亩补助200元;金银花建议每亩补800元、100亩,小计80000元;菊花建议每亩补助200元、300亩,小计60000元;合计140000元。
通过种植金银花、菊花,种植农户家庭收入明显增加。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万苑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由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和鲜花加工、销售,采取村集体流转土地集中种、群众散种的方式,种植金银花、菊花,建成金银花、菊花种植示范基地2处,形成种植、生产和深加工一条线作业。始终把发展产业和美化环境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立足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发展模式,把金银花产业作为助推乡村振兴、优化生态环境的“黄金产业”,强化政策供给,精心组织培育,走出了一条优质特色、群众增收和环境改善的新路子。
(八)2022年合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业务费7万元。
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全膜双垄沟播玉米、全膜马铃薯种植技术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调查、监测差旅费,取暖费、水电费、电话费、网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购置等费用支出,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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