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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30725000000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乡(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乡(镇)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根据《合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府办发〔202296号)精神,城乡低保等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下放及下放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缩短确认时间,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实现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更加及时、兜底更加密实、监管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便民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2371日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由各乡(镇)直接按程序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实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便捷。

三、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乡(镇)应当按照《合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府办发〔202296号)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和审核确认。

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初审公示复审审核确认公布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资金发放。原则上各乡(镇)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等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一)个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户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州)、县(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适当予以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规定材料

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单独登记,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必须签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对象本人申报的家庭基本组成人员信息、家庭成员实际生活状况和经济收入情况提供给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委托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同步组织人员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对于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一般不得少于2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了解申请人家庭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入户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必要时可采取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并说明理由。家庭困难状况评估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包村领导组织人员,结合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中的5项指标,即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客观公正综合评定保障对象,最终确定拟保对象。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应当形成评估记录,评估小组成员在评估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评估争议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复核和评估。

(四)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交叉核查组,做到随报随查随确认,在对前期的申报资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交叉核查组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确认会议,会上由分管领导汇报拟新增对象审核情况,综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家庭困难状况评估、交叉核查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纳入保障对象提出初审意见。

(五)公示复审。乡(镇)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拟保障对象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将拟确认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家庭月收入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并将公示对象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按公示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单独备案登记或者在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入户),对抽查发现的疑似问题,交由乡(镇)复查复审,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精准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督促低保政策落实落地

)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书面确认决定,确认对象录入甘肃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将确认决定与汇总表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备案,确认过程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保存,一人一档。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派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展调查核实,作出确认决定或召开村民会议评议确定,对拟确认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确认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给申请人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确认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公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按要求在乡(镇)、村委会两级进行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办结确认手续。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确认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县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完成后,于每月1日前将将当月应当发放的城乡低保等救助资金汇总审核后按规范的行政文书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备案由县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乡(镇)新增确认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其中对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确认对象全部入户调查),对抽查发现的疑似对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督促低保政策准确落实。同时,根据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过程等进行检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九)资金发放。县民政部门每月3日前将当月应发社会救助资金情况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每月6日前,进行复核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银行)负责代发救助资金的金融机构(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十)动态管理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将救助对象死亡减员名单、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报送县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进行停保或调整。各乡(镇)对停保(含延保渐退)或补助金额调整的对象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相关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和水平、兜牢兜实兜底保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周密安排实施。各乡(镇)要按通知要求及时在本乡(镇)全面启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畅通信息沟通,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妥善解决,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

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合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实做细各个环节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服务、配合和支持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搪塞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严肃查处,从严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

)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做好抽检和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各乡(镇)要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影响社会公正公平与救助工作正常秩序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合水县民政局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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