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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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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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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目标、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4、负责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边界争议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的编纂工作。

5、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登记等工作;负责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党组书记、局长丑军:主持全局工作。

       2、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成:分管老龄养老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省列为民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3、党组成员、副局长慕成:分管办公室、财务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殡葬事务管理股、婚姻登记处、殡仪馆;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政法综治、统战、保密、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结对关爱、信访、安全生产、财务、统计、审计整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县民政局内设职能股室5个:办公室、老龄养老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殡葬事务管理股

1、办公室:增加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加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股牌子)。调整后的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统计、信息、人事劳资、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督查督办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民政政策理论调研、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审查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2、老龄养老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强化对全县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等。牵头发放高龄津贴。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养老保健、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等工作。指导县养老服务中心做好全县职业技能等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拟订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县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乡地名设标工作。

4、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不再承担拟订全县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调整后的职责是: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等资金的审批、分配和发放工作。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规、政策,承办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和县直单位所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拟订促进全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5、殡葬事务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服务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等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不再承担殡葬管理相关职责。


合水县永宁路社区子午大道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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