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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829000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惠民殡葬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庆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为困难群众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的制度安排

一、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

(一)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

(二)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

(三)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五)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六)有条件的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低收入群众。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二、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

(二)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

(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

(四)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

(五)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

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 申请审核审批惠民殡葬政策,具体程序

(一)申请。办理逝者遗体接运或火化手续前,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庆阳市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殡仪馆用表)》。户籍所在地无具有火化功能殡仪馆的,向市级殡仪馆或向市州民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殡仪馆经办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庆阳市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殡仪馆用表)》,计算免费金额,签注审核意见,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报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审核。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证件资料、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进行审核,符合免费条件的签注审核意见,报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审批。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经办人员、分管负责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惠民殡葬政策免费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由殡仪馆提供相关免费殡葬服务。经办人员对批准的免费对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档案一式两份,原件由殡仪馆留存,复印一份交当地民政部门存档。

供稿:殡葬事务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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