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829000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解读
根据《庆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奖补对象范围
户籍为甘肃省籍、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
(二)实行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
(三)在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
三、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墓位证、骨灰寄存证和购买墓位、骨灰寄存格位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骨灰撒散的无需提供);
(五)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的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
因特殊情况,经办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办人负责承诺,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三、申请审核审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具体程序
(一)申请。逝者骨灰在定点服务单位按《庆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安葬(放)后,需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庆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定点服务单位,应当对经办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定点服务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庆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经办人,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定点服务单位上报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在《庆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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